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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2015年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

发布时间:2015/08/24 行业新闻 浏览次数:589

    农业部日前通报的2015年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本次抽查、检测的1086个农药样品中,合格样品956个,合格率为88.0%,比上年农药监督抽查总体合格率(85.7%)提高了2.3个百分点;不合格样品130个,不合格率为12.0%,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74个,占检测样品总数的6.8%,占不合格样品的56.9%。

  从监督抽查情况看,质量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标签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部分抽查产品的生产企业难以确定等问题(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

  具体而言,在标签标明的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有30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22.9%,属于假农药。抽查的产品中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50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38.2%,属于假农药。其中,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的9个,占18.0%;擅自添加菊酯类农药的5个,占10.0%;检出克百威、硫丹等限用农药成分的9个,占18.0%。

  同时,产品中含有标明的有效成分,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56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43.1%,属于劣质农药。其中,一种或总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含量50%的产品29个,占劣质农药产品的51.8%。检测的1086个产品,经标称生产企业确认,其中110个产品的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不属于其产品。这110个产品中,质量不合格的70个,不合格率为63.6%,占本次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总数的53.8%。

  为此,农业部要求,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将本次抽查结果及时通知辖区基层农业执法机构和农药经营者,开展认真核查,发现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根据销售档案记录要求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嫌违规的,及时组织整改或依法立案查处。不合格产品经营者所在地农业部门要依法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依法查处相关经营者。尤其对于抽查发现有2种或2种以上假劣农药的经营者,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及时约谈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此外,对监督抽查中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其名的农药产品,要全面加强监督检查,责令经营者下架假冒产品,并立案依法查处。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及时到企业成品仓库核查、抽取相应样品进行检测,发现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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