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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标准化与国外的差距

发布时间:2015/03/06 现代农业 浏览次数:600

   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迫切需要高水平的农业标准化。欧、美、日、澳等国高度现代化的农业,无不以高度的标准化为基础。提高农业标准化的水平,已成为提高一个国家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特别是农副产品的标准实施情况,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是显而易见的。占我国出口产品相当份额的农副产品,如何打破国外技术壁垒,制定、实施标准是必要条件。几千年来,中国农民已习惯于靠天吃饭、靠经验生产的耕作方式,农科普及也只是近几年的事。谈到标准,更是众多农民难以回答的问题。于是就出现了中国农产品出口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相应地失去了很多机会。据了解,我国每年都会有上百起出口农产品因质量问题而被退货。

  曾经有一位外商急欲在中国独资兴办膨化食品厂,日需20万公斤优质糯米做原料。可是在中国纵横数千公里的产稻区,都未能找到一块完全符合其质量标准要求的糯米产地。

  欧盟曾因中国禽肉的质量问题宣布禁止中国禽肉出口欧盟,这一禁就是5年,使中国每年损失15万吨以上的出口数量。

  由于消费者对转基因农副产品存有戒心,因此美国产大豆、玉米遭到一定程度的冷遇,日本和韩国都希望多进口中国的大豆和玉米供食用。但是由于中国的大豆、玉米生产标准不高,质量较低,面对日韩的大好市场,我们显得力不从心,底气不足。

  虾体长6厘米,色泽鲜亮,双钳对等,尾钩紧环,每10只体重500±5克的大虾在美国售价为两美元以上。由于我国养殖的大部分是非标准虾,因此,许多出口虾在美国贱如糟糠。

  以上例子说明,只有严格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生产出质量过硬的农产品,那么我们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才会有立足之地。

  随着农业由传统自然经济向大规模的商品经济转化,农业标准化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农业标准化的内涵就是指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健全规范的工艺流程和衡量标准。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刘志仁先生解释的则更为通俗:标准反映的是内在和外在,这个产品不仅口味好,而且色泽、形状、大小等外观也要达到一定标准。而质量主要反映的是产品内在的东西。

  在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业是以高度的标准化为基础生产的。农产品从新品种选育的区域试验和特性试验,到播种、收获、加工整理、包装上市都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农民种西瓜,用什么品种、何时下种、何时施肥、施多少肥、何时采摘,都有严格的规定。上市出售的黄瓜,它的长短、粗细及弯曲程度都必须符合标准。

  一位归国朋友曾笑称,日本人很吝啬,他们买东西都是以棵或只计算。其实,这正体现了日本的标准化工作做得好。在日本,所有农产品进入市场前都要按一定标准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分级。鱼虾是以“条”为计量单位;梨、苹果多以“只”为计量单位;大白菜、包菜以一棵或半棵标价。在市场上见不到以重量单位计价销售蔬菜水果,等外级的农产品是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的,而是作为加工原料。

  我们在市场上经常见到的美国、新西兰苹果均为小包装,两个苹果售价20元,即使除去包装费,每个也卖8元。而优质的国产苹果新鲜度、口感都比进口的好,价格却不及进口水果的1/10。其中的奥秘除消费者崇洋的心理外,最主要的还是因为这些进口水果是按照标准优选、打蜡、抛光,从而身价倍增。

  同样是种葱,日本农民从品种选育到不同生长期都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工艺,使得每棵小葱长短、粗细如同“克隆”产品一般;同样是栽种葡萄,日本一平方米只允许结4串葡萄,每串400克,每颗葡萄重12克;同样产黄瓜,他们要求瓜直及长度一样、颜色基本相同。

  按说,我国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并不算晚。早在建国初期,中国就开始着手进行农业的标准制订工作,早于日本。50多年来,我国已累计完成农业方面国家标准1056项;农业行业标准1600项;各省、市、区制定的农业地方标准6179项。这些标准普遍存在陈旧、有失规范、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或与国际不接轨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多数农村刚刚实现自给自足,标准的贯彻还停留在下发文件的阶段上。

  同时,加工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还不够完善,严重影响产品质量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在国外,要求食品加工业在管理上实行“良好生产操作规程GMP ”,在安全控制上普遍实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体系和IS09000族标准体系。而在我国的5万多个食品加工企业中,只有133个达到国家二级企业标准,HACCP体系和ISO9000族标准体系的建立、应用更是薄弱。

  以农药残留量标准为例,许多国家和一些重要国际组织均发布和实施了水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955年刚刚摆脱战争磨难的日本,粮食处于严重不足的困境。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于1961年制定了《农业基本法》,这个法规只强调农业生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1999年新农业基本法被命名为《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新《基本法》面对国内外形势的变化,除了农业生产外,还强调了维持和确保食物的供给能力,强调了农村生活和农村环境等问题。日本的农业标准相隔5年修订一次,其修改内容完全根据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而我们却在这方面大大地滞后。

  加入WTO后,国外大批农产品走进国门,这样对国内农产品市场无疑是个冲击。同时,园艺品(水果、蔬菜、花卉)、畜牧品、水产品及特产将大量出口,这既是机遇也是一个考验。因此,加紧完善我国农业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劳动者的标准意识十分必要。

 
文章来源:馥稷生物平面媒体合作伙伴《有机慢生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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